来源: 作者:编辑:13 时间:2008-03-12
关于做好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24号)精神,全省将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其中2006、2007年评审通过的人员尚未办理证书,本次直接换发新证。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所在学院(部门)对照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认真审核,按《信息表》内容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并按规定格式要求采集证书照片信息。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定表》),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学校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3.12-- |
1.本人对照《填表说明》和《数据录入内容清单》仔细填写《信息表》(2006、2007评审通过人员也需填写),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还须填写《审定表》,所在学院(部门)对照职称证书原件(06、07年通过评审的尚未办理)和《数据录入内容清单》所列字段对所填内容逐一做好审核(不可出现漏字或多字),并填写《汇总表》。 |
1.所填内容须严格按照《数据录入内容清单》中所列字段内容填写,其中《信息表》中“公布文号”一栏可暂不填,《审定表》只需填至“试用期内述职”一栏。 |
3.21 |
各学院(部门)将以上三种表格的电子版及职称证书原件交到人事处供审核信息。 |
1.表格按学院(部门)打包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hicheng@zjei.net |
3.24— |
1.人事处反馈审核信息,各学院(部门)根据反馈信息按要求打印出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和《审定表》,并在信息表上适当位置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
1.其中《审定表》需一式三份;《信息表》需在规定位置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3.28 |
各学院(部门)将纸质的《信息表》和《审定表》、证书工本费连同电子版的照片交到人事处。 |
1.《信息表》中照片由人事处统一粘贴。 |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校园网公告栏下载。
附件: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
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4.填表说明
5.数据录入内容清单
校人事处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