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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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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8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部(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树立威廉希尔体育:优秀学子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威廉希尔体育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21〕170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各学部(院)2022年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

    表一:2022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727

  15%

  109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676

  15%

  101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

  117

  15%

  17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

  115

  15%

  17

  能源与材料学院

  117

  15%

  17

  文理学部

  284

  15%

  42

  经济与管理学院

  627

  15%

  94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57

  15%

  23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817

  10%

  81

  合计

  3637

  /

  501

  (二)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各学部(院)2022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如下:

    表二:2022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727

  5%

  36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676

  5%

  33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

  117

  5%

  5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

  115

  5%

  5

  能源与材料工程学院

  117

  5%

  5

  文理学部

  284

  5%

  14

  经济与管理学院

  627

  5%

  31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57

  5%

  7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817

  3%

  24

  合计

  3637

  /

  160



  二、评选过程

  学校经过参评候选人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部(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三、学生申请方式

  1.校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初审后报学部(院)审核。

  2.市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初审后报学部(院)审核。

  四、学部(院)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于4月6日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电子版登记表和汇总表以“学部(院)+校优毕”命名,本专科生材料发送至邮箱swwu@sspu.edu.cn,研究生材料发送至xlmao@sspu.edu.cn。

  2.市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1)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于4月6日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电子版登记表和汇总表以“学部(院)+市优毕”命名,本专科生材料发送至邮箱swwu@sspu.edu.cn,研究生材料发送至xlmao@sspu.edu.cn。

  (2)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15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和本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1张证件照、1张单人正面生活照,每张照片像素不低于500KB)。学部(院)统一将事迹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于4月6日前以“学部(院)+市优毕事迹”命名,本专科生材料发送至邮箱swwu@sspu.edu.cn,研究生材料发送至xlmao@sspu.edu.cn。


  五、做好本学部(院)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1.在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易班网、微信公众号、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在学部(院)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2.学校将在校报、官微等宣传平台介绍市优秀毕业生事迹。

  3.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六、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专科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2.违反校纪校规;

  3.受到校内各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七、辅导员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工作提示

  1.辅导员要严格做好申请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目前除毕业设计外仍欠学分的,不予以申报;

  2.辅导员要做好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申请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表现不佳的,不予以申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联系人:毛老师;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111室;联系电话:50211769;

  本专科生联系人:吴老师;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111室;联系电话:50211097。


  附件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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